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和《汕尾市醫療保障局、汕尾市財政局印發<汕尾市關于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國家集采藥品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考核規則(詳見附件1)要求,對我市定點醫療機構落實第六批第一采購年、第六批第二采購年、第四批第三采購年、第八批第一采購年、第五批第三采購年、第七批第二采購年、第九批第一采購年等七批次國家集采藥品工作進行統計和審核,現將結果進行公示(詳見附件2),公示時間為2025年10月9日-16日。若對結果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視為無異議。
受理部門:汕尾市醫療保障局;
聯系電話:0660-3600608;
電子郵件:swybjyc@163.com;
聯系人:陳冠夷;
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區政和路28號汕尾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108室);
郵編:516600。
汕尾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